国家住宅产业化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了解国家住宅产业化。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1.住宅产业化
住宅产业化是指以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建造住宅,是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方式粗放的生产方式升级的必然,以提高住宅生产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住宅的整体质量,降低成本,减少物耗和能耗。
2.住宅产业化集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与产业化中心”)于2012年由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合并重组而成。合并重组前,两个中心分别成立于1994年和1998年,均为部直属科研机构,合并单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3.住宅产业化是谁提出的?
天竺集团是国企。
天津住宅集团的大股东是国有的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房集团是以科技为先导,以全链条产业发展为特色,以建筑业现代化为目标,率先推广I-EPC模式,致力于为高品质建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大型建筑产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康庄,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路6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建筑施工、室内外装修;建筑和装饰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市场开发服务;R&D和住宅材料及配件系统咨询服务。
4.住宅产业化的龙头是谁提出来的?
1.它的实现是基于工业化的建筑系统和部件系统。2.建筑工业化是指按照大工业生产方式改造建筑业,使其从手工业生产逐步转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3.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工业化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两者目标不同,内容也不同。
5.住宅产业化是什么行业?
万和空燃气能源是万和牌,是广东万和新电气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现已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热水器、厨房电器和热水系统制造商,在顺德、中山、高明和合肥拥有七大制造基地。
根据国际权威独立调研机构BSRIA发布的调研结果,万和是中国仅有的两个“全球十大热水器品牌”之一。万和还是中国燃气具发展战略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住建部授予的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航天在中国的业务合作伙伴。
6.住宅产业化是谁提出的?
碧桂园是房地产。
杨国强,男,1955年出生,广东顺德北滘镇人。他是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局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总商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名誉董事。
碧桂园集团创立于1992年,沐浴着改革开放的阳光雨露,不断发展壮大;2006年被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房地产行业首批两个驰名商标之一。
2007年,碧桂园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同年9月成为碧桂园凤凰(广州)实景图文全球标准指数、恒生综合指数、恒生中国内地综合指数成份股。
7.住宅产业化的社会效益如何?
对于养老地产的概念,业内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住宅地产、商业地产、旅游地产的概念,不难看出,养老地产是一种养老地产。而视觉设计研究院坚持针对老龄化人群的设计。内容包括日常生活、餐饮服务、文体活动、医疗、护理、康复等一系列适合老年人的服务。
养老地产是房地产业与养老产业融合的产物,针对老年人的目标客户,打造适合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综合性居住服务产品。只有配套设施完善的养老住宅才能称为养老地产,如医疗康复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商业购物中心等。
8.谁在搞住宅产业化?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建设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责任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国务院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体执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筑档案管理制度。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1]
主要功能
(一)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责任。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财政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制定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国家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政策、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审批和实施监督,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定额和行业标准,制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及工程造价计价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提出房地产行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与拆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国家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指导其实施,制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的审批, 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批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和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职责。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危房安全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指导全国重点镇建设。
(九)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市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工程,推进城市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机制
根据上述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1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二)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普法工作。
(3)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制定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一份全面的手稿。
(4)住房保障部门。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其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测、市政工程勘测、城市地下空开发利用、城市雕塑;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审批和实施监督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制定城乡规划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6)标准和定额的划分。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国家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制定项目成本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工业部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实施;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房价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引导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八)建筑市场监管部门。
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9)城建部门。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法规;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
(10)村镇建设司。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为进城落户的农民提出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建设。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批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12)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工程。指导建筑墙体材料革新;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创新,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部。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国家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管理。
(14)计划、财务和外事司。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财税价格政策的研究和建设;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负责各种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部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部门。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制定行业职业标准、资格标准和职称标准;根据规定,承担组织制定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
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配备定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编制为345人(含两委班子成员10人,援建组成员4人,离退休干部37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4人,司局级领导57人(含总规划师1人,总工程师1人,总经济师1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人,离退休干部局领导3人)。
任何其他业务
(一)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责任划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三)下属机构的设立、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9.住宅产业化
像汽车一样造房子是柯布西耶提出的,他是第一个提出工业化房屋的人。他是世界四大建筑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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